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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老百姓的安全饮水问题都做了重要指示。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决定,把加快实施"饮水安全"作为解决当前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建设和谐湖北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委三届一次全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有安全保障"。市政府把解决23万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作为今年承诺办好8件实事之一。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事关群众根本利益,是当前农村最紧迫,最实际的问题,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身体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
我市目前农村饮用水安全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是水质型地方病问题。我市沿江的黄州、团风、浠水、蕲春、武穴等一些地方还在饮用高氟水,引起氟斑牙、骨质疏松、骨变形等多种疾病。二是水污染问题。随着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农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水中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由于水质恶化,直接饮用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三是血吸虫问题。我市是目前全省血吸虫病重灾地区之一,主要分布于沿江滨湖的几个县市,血吸虫病疫情较为突出。四是局部地区季节性缺水问题。我市内陆地区,农村饮用水主要以河流、湖泊、水库、池塘及井水为水源,水源受季节、气候变化影响较大,近年来,池塘水库蓄水量减少,河水减少甚至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枯竭,使一些地区农村生活饮用水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根据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安排和部署,重点解决高氟区和血吸虫疫区15.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第一批计划解决饮水安全人口已下达,部分地区已建成解决饮水安全的集中供水工程,这些工程的建成,极好解决了农村的饮用水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在工程建设过程在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根据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有关政策,工程由国家投资一部分,其余由省、市、县财政三级配套和受益农民自筹,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分期分批划拨,其数额相对工程总投资比例小,而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农民自筹数额有限,导致工程投资缺口较大,工程进度缓慢。
二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前期工作不够扎实。一些工程水源的选择既不做可行性论证,也不征求群众意见,导致工程完工后水质、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些工程设计深度不够,缺乏起码的分析计算,图纸粗糙,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还有的工程设计标准太高,实际用水量与设计值相差太大,造成亏损和浪费;更有些工程项目计划和施工方案变动太大,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和工期的延误。2、项目管理不够严格。一些地方在施工队伍的选择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随意性太大;质量监控不够完善,缺乏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没有完善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记录,检查不严格,验收不过硬,导致工程建成后隐患多。
三是工程管理问题。一部分已建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活。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水价不合理,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差,技术水平低,工程建成后重建轻管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工程投入运行后没有落实具体运行管理方案。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过不了几年,在饮水上许多已经解困的群众可能又重新返困。
针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农村供水的特点和相关政策,本人建议农村安全饮水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先行。规划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做好规划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将任务进一步具体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年度、乡镇、村组和具体工程,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居住、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供水方式要优先考虑规模集中供水,采用先进制水工艺,降低运行费和管理费,提高运行效益并减轻农民水费支出。规划要统筹考虑工程的筹资方案、运行管理体制和水价方案,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要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和兴建适度规模、集中连片的中心水厂,实行区域性供水;山丘地区对地表水水质较好、水量充足的地方,优先选择取用地表水进行水质净化处理,对水源水质不达标或严重缺水的地方,选择合格水源打井取水,采取联村联户建深井高塔、高位水池等工程模式;在居住较分散的山区,可采取多户一井、一户一井,或引山泉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工程建设由中央和省级按人均补助240元的标准执行,因此既不能完全依靠国家,也不能给农民带来过多的负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户自愿投入为基础、其它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农户、社会经济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供水工程;要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运用市场化机制筹措建设资金,解决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另外,也可采取农民投入劳动力兴建农村饮水工程,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三、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质高效建好农村饮水工程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必须有单项工程设计,要在充分征得农民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型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工程建设标准要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不要盲目提高标准,超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要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推行 "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杜绝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小型供水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成熟的工程设计图纸,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并对农民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工程建设所需管材、水泵、水表等工程材料和机电设备等应实行集中采购,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群众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四、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确保工程长期受益。
1、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明晰产权,落实建设和管理主体。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2、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也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供水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合理的水价是保证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所有饮水解困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合理收费。饮水工程的运行、维修改造等所需资金,需要通过合理的水价来解决;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水价的构成不仅要考虑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还要考虑工程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供水工程和由社会投资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制定。各村、企事业单位应安装总计量水表,供水进户的应户户安装水表,由专人计量、管理,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 五、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要抓好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自来水的水源和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还要加强供水生产管理,保证运行安全,防止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农村饮水安全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融资、企业经营、依法合理定价、计量收费、群众参与的运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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