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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供水监察大队成立于2000年,是黄冈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执法机构,其职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黄冈市区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保障城市正常供水。我们的宗旨是“严格供水制度、保护供水设施、维护供水秩序、确保供水畅通”
黄冈市供水监察大队成员
分管领导:王光辉 队 长:汪汉民 队 员:华 林 吴 松 贾 俊
文明执法守则
一、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二、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三、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四、要文明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五、要注意形象,不准违反风纪; 六、要廉洁自律,不准贪赃枉法; 七、要调查研究,不准无证立案; 八、要接受监督,不准违法乱纪;
行政执法流程

文明执法用语
一、您好,你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我们愿为你服务。 二、请你看一看我们的执法证件。 三、别着急,慢慢讲,您反映的问题需向领导汇报,我们会尽快答复您。 四、请不要妨碍我们执行公务。 五、我们是依法执行检查任务,请配合一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六、请您看一下现场检查记录,如情况属实,请签字。 七、您单位违反了省政府第80号令的规定,我们对此进行了处理,现将处罚决定书 送达,请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八、请放心,我们会依法公证处理的。 九、对不起,这件事按规定不能办理,请原谅。 十、保护供水设施,确保正常供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感谢社会各界对供水监察大队的大力支持。
举报电话:0713-838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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