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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自来水用户的一封信         ★★★【字体:
致自来水用户的一封信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5 11:16:23


尊敬的各位用户:   

    由于供水设施超前建设,固定资产折旧上涨幅度加大;负债过重,财务费用增加;政策性调整和电费、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破产,水费无法回收以及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零费”接通。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我公司亏损严重,吨水亏损达 0.29 元。

    供水企业的亏损将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供水,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2003 年 9 月 8 日,市物价局受省物价局的委托,在《黄冈日报》上刊登了“关于黄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通告”,并将《黄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推荐表》送发到各单位,由单位选出听证会代表。 2003 年 10 月 10 日,来自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行政执法等部门的代表共计 36 人,在菱湖宾馆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对我公司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调价要求表示了充分理解。会后,结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出了水价调整方案。 2004 年 4 月份,市政府召开了市长办公会,同意将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2004 年 4 月 27 日,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听证会的意见,省物价局下发了 [2004]59 号文件,同意黄州城区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

    具体批复是: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1.04 元 ( 原标准为 0.82元/m3) ,生产办公用水每立方米1.06元(原标准为0.84元/m3),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 1.56 元 ( 原标准为 1.30 元 /m 3 ) ;

    二、以上价格从 2004 年 4 月 28 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三、以上不包括附加费。 

    为便于结算,公司从 2004 年 5 月 10 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水价, 4 月份抄见水表仍执行原价格,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我们将同有关部门协商后,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并从 2004 年 5 月份起开始执行,此次水价调整,希望得到您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此致  

咨询电话: 835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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