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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管网报漏及举报偷盗水行为奖励实施办法           ★★★
城市供水管网报漏及举报偷盗水行为奖励实施办法

作者:客服中心 文章来源:客服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10:11:09


  1、欢迎广大市民报漏及举报偷、盗水行为。本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黄冈城区公共供水及消防设施。

  2、广大市民均可向黄冈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354199、8366033)报告供水和消防设施漏水及偷、盗水情况。

  3、黄冈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对举报情况核实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先举报的市民以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工作。奖金以现金方式支付,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漏水情况的根据漏水性质和漏水流量截面口径进行奖励:
  暗漏奖励标准:
  
 漏水流量截面口径(mm) 奖励金额(元/处) 
 Φ50以下(含Φ50)  30—50
 Φ50—Φ100(含Φ100)  80—100
 Φ100—Φ300(含Φ300)  120—150
 Φ300以上  200—300

  (2)凡私自从城市供水管网接管用水,私自启动消防栓用水,对第一时间(以自来水公司调度中心的服务热线8354199或8366033记录的时间为准),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用水行为一经查实,自来水公司将罚没款及追缴水费总额的5%一次性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50元,最高奖励1000元。
  (3)报告爆管或损坏供水设施的一次性奖励50元。

  4、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为黄冈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5、举报情况一经核实,自来水客户服务中心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可在接电话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6、自来水公司员工均有报漏的义务和举报偷、盗水的责任,其举报行为不在此奖励之列,但可作为年终评先的参考条件。

  7、对为骗取奖励资金,故意损坏供水管网和设施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奖金支付由举报人向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审批。

  9、本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黄冈市自来水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文章录入: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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