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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广大市民报漏及举报偷、盗水行为。本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黄冈城区公共供水及消防设施。
2、广大市民均可向黄冈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354199、8366033)报告供水和消防设施漏水及偷、盗水情况。
3、黄冈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对举报情况核实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先举报的市民以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工作。奖金以现金方式支付,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漏水情况的根据漏水性质和漏水流量截面口径进行奖励: 暗漏奖励标准:
| 漏水流量截面口径(mm) |
奖励金额(元/处) |
| Φ50以下(含Φ50) |
30—50 |
| Φ50—Φ100(含Φ100) |
80—100 |
| Φ100—Φ300(含Φ300) |
120—150 |
| Φ300以上 |
200—300 | (2)凡私自从城市供水管网接管用水,私自启动消防栓用水,对第一时间(以自来水公司调度中心的服务热线8354199或8366033记录的时间为准),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用水行为一经查实,自来水公司将罚没款及追缴水费总额的5%一次性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50元,最高奖励1000元。 (3)报告爆管或损坏供水设施的一次性奖励50元。
4、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为黄冈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5、举报情况一经核实,自来水客户服务中心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可在接电话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6、自来水公司员工均有报漏的义务和举报偷、盗水的责任,其举报行为不在此奖励之列,但可作为年终评先的参考条件。
7、对为骗取奖励资金,故意损坏供水管网和设施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奖金支付由举报人向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审批。
9、本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黄冈市自来水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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