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黄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将继续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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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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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黄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将继续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要求,为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黄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积极响政策,将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政策。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缓缴时间及对象
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执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水费政策
由我公司供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5日,向我公司提交当月水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水双方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2023年4月12日